原新河镇朱庄镀锌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发表时间:2025-04-01 13:17 原新河镇朱庄镀锌厂位于邳州市新河镇朱庄村,地块边界北侧为鱼塘,东侧为农田,南侧为鱼塘,西侧为农田,占地面积约为4421m2(6.631亩),地块中心点坐标为N117.975748°,E34.207311°。 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户。2016年之前,地块内曾被户主短暂用于养猪和板材生产;2016年3月~2016年4月,原新河镇朱庄镀锌厂在地块内租用地块东西向中心路南侧空地,新建工棚,用于从事镀锌生产,生产时间约1个月。因其为“散乱污”企业,被生态环境局取缔;停产关闭后,随即被生态环境局强制拆除。拆除后至今地块未开发利用。 根据《邳州市新河镇总体规划(2018~2035)》,该地块不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,为农村建设用地,无明确规划。 该地块为历史高风险遗留地块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第五十九条规定,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、详查和监测、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,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 根据资料收集、现场踏勘、人员访谈等第一阶段调查工作明确,该地块可能存在污染,主要来源于地块镀锌生产活动。 初步调查地块共布设14个土壤采样点,送检土壤样品56个(不包含平行样),检测指标为pH值、重金属(砷、镉、铬(六价)、铜、铅、汞、镍、锌、铬)、VOCs(27项)、SVOCs(11项)、石油烃(C10-C40)、氰化物、总氟化物,其中氰化物、SVOCs(11项)本次调查均未检出。 地块内土壤,除砷外,其余指标均满足评价标准要求。砷检出最大值为34.4mg/kg(S11-7),已超过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》(GB 36600-2018)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,可见地块内生产活动对部分点位砷的含量产生了影响。 初步调查共布设5个地下水监测井,送检5个地下水样品(不包含平行样),检测指标包括:pH值、重金属(9项)、VOCS(27项)、SVOCS(11项)、石油烃(C10-C40)、耗氧量(CODMn法,以O2计)、氨氮、硫酸盐、硫化物、挥发酚、氯化物、总氟化物、氰化物、硝酸盐。 地块内地下水中,除铬、砷、氯化物外,其余指标均低于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Ⅳ类水质限值和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、风险评估、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、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(试行)》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。 详细调查中,另外布设了6个土壤点位、8个潜水地下水点位和5个微承压地下水点位,并对W1~W5点位进行了重新检测(增加部分检测因子);确认了土壤污染方量为81.38m3,污染物为砷。地下水浅层污染方量为1274.67m3,污染物为砷、硫酸盐、氯化物、耗氧量、石油烃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、钠、硝酸盐氮,微承压层的污染方量为484.38m3,污染物为氯化物、耗氧量、挥发酚、石油烃、钠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。 原新河镇原新河镇朱庄镀锌厂地块内土壤中砷,地下水中砷、硫酸盐、氯化物、耗氧量、挥发酚、石油烃、钠指标超过评价标准,铬指标检测值明显高于对照监测点检出值,该地块属于污染地块,需开展下一步风险评估工作。 联系人:胡工15358258239 |